一级动火审批:一级动火的审批必须由动火作业的部门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部门安全技术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发书面申请报告,经、技术总部等有关人员到场斟察会签后,交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审批,由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同意后,部门消防管理工程师核发《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对危险性特别大的动火项目,由分公司向消防部门提出报告,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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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小风险源(IV)级、一般风险源(III)级由各总部、生产公司下属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各总部无下属部门的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审批);较大风险源(II)级由各总部、生产公司负责审批;重大风险源(Ⅰ级)需经签署审批意见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风险源等级按照风险度高低,由高到低依次分为重大、较大、、较小及稍有风险五个等级(特别注意稍有风险(V级)在风险辨识过程中,结果可以忽略,仅做辨识,并保留辨识记录)。分别用“红、、黄、蓝”四种颜色标注警示,形成分公司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及作业安全风险比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