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李某在某电子厂已经工作了15年,并与工厂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因生产经营状况存在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因此,电子厂向厂工会说明了情况,并听取了工会的意见。30天后,按照修改通过后的裁减人员方案,进行裁员。其中,总计裁减职工50名,李某在裁员名单之内;另外何某因在产期不便工作,也被裁减;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每人发给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000元。裁员后,该厂引进先进技术,加之市场形势有变,厂里经营状况逐渐好转。3个月后,该厂决定向社会招聘一部分职工,当初被裁减的职工赵某等5人前来应聘,该厂以其技术能力不符合要求而未录用。赵某等人认为服装厂应当优先录用他们,想找相关部门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所学知识,结合以上案例,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电子厂的裁员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2)裁减的职工中,有没有不应该被裁减的?为什么?
(3)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否合法?为什么?
(4)赵某等人主张优先录用权,是否有法律依据?
(5)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赵某可以向哪些部门通过哪些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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