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3年4月,甲、乙、丙、丁决定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协议。甲以现金和机器没备进行投资,共投资20万元。乙以厂房进行投资,折价15万元。丙㈩资10万元现金。经三人协商同意丁以劳务出资折价为5万元。合伙协议中规定,甲、乙、丙、丁按照 4:3:2: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合伙协议中规定,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两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购销合同超过20万元的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发生以下业务:
(1)2003年6月,甲、乙两人协商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25万元的购销合同,丙、丁知道后,认为该合同风险大不同意,同时向甲公司表示该合同为无效。
(2)2003年8月,甲决定将部分投资转让给丙,并将其决定通知其他投资人,转让后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比例为3:3:3:1甲未经其他三人同意,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合伙企业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
(3)2003年9月,丁提出退伙。其他三人考虑到丁的退伙不会造成不利影响,均表示同意。10月份丁退伙。同月,陈表示愿意入伙,陈出资8万元,代替丁的份额。在丁退伙前已经发生30万元的银行贷款,并告知陈。
(4)2003年11月由于业务繁忙,甲与乙决定聘任一名经营管理人员,为其分担管理任务。6月份与A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到期,无法支付货款25万元。A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A公司胜诉。甲、乙以个人财产15万元偿还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偿还了10万元。
(5)2003年12月公司经营严重亏损,无力偿还到期债务30万元,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合伙企业财产共25万元。
问题:
(1)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丁是否对买卖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承担责任,是否对30万元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3)甲和丙之间的转让是否有效,甲对外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
(4)陈是否对债务有偿还责任,若甲和乙将债务以个人财产全部偿还能否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5)债权人能否只向甲追偿债务?若向所有的合伙人追偿债务时,合伙协议中的条款是否对其有效?
(6)甲聘请的经营管理人员是否应承担债务的偿还?在经营过程中,内、丁、陈是否可以查阅企业的财务账簿和具他有关文件?他们可以行使的职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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