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2013年至2015年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1)2013年12月1日,甲公司购入一条需要安装的生产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生产线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0万元;发生保险费3万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2)2013年12月1日,甲公司开始以自营方式安装该生产线。安装期间领用生产用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2万元,发生安装工人工资5万元,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该原材料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2013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日投入使用。该生产线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12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4)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在对该生产线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已经发生减值。甲公司预计该生产线未来5年现金流量的现值为708万元;该生产线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600万元。该生产线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8万元,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5)2015年6月30日,甲公司采用出包方式对该生产线进行改良。当日,该生产线停止使用,开始进行改良。在改良过程中,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总价款122万元。(6)2015年8月20日,改良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于当日投入使用,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1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15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未发生减值。 要求:(1)编制2013年12月1日购入该生产线的会计分录。 (2)编制2013年12月与安装该生产线相关的会计分录。 (3)编制2013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会计分录。 (4)计算2014年度该生产线计提的折旧额。 (5)计算2014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6)编制2015年6月30日该生产线转入改良时的会计分录。 (7)计算2015年8月20日改良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该生产线的成本及2015年度该生产线改良后计提的折旧额。(答案中涉及"应交税费"科目,必须写出其相应的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
被告人郑×龙,男,30岁,初中文化,汉族,××省××县人,是××县××乡××村运输专业户。2000年10月13日晚7时,郑×龙驾驶×牌汽车由本县到×县拉沙子。晚上11时40分,当郑×龙驾车行驶至××市郊区时,迎面开来一辆东风牌汽车,此车没有按规定发出会车信号,由于灯光太刺眼,致使郑×龙看不清路面,而郑×龙驾车继续行驶,将一名步行上夜班的女工陈×娟撞倒在地,立即昏迷。陈×娟,女,31岁,××市××厂工人,已婚,有一个3岁男孩。陈×娟在厂里是技术骨干,工作任劳任怨,人际关系也非常好。郑×龙撞倒陈×娟后,停车走到陈的跟前,听到陈×娟在呻吟,为了逃避罪责,郑×龙产生了杀人的邪念,将陈×娟拖到离现场约100米处路西的一个涵洞内,用手紧紧卡住陈的颈部,致使其死亡。事后,郑×龙逃离现场。2000年×月×日,××市公安局对郑×龙予以刑事拘留;2000年×月×日郑×龙被××市公安局依法逮捕。 上述事实,有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郑×龙遗留在现场的脚印和右手拇指的指纹,××市公安局尸体检验报告,××省公安厅刑事技术鉴定书为证。郑×龙被逮捕后,交代犯罪事实避重就轻,尽力开脱罪责,拒不认罪。 ××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对郑×龙提起公诉。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上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起诉书。
人教版《思想品德》九年级全册第三单元《融入社会-肩负使命》第六课《参与政治生活》第三框“依法参与政治生活”部分内容,如下: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参加国家管理、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我们要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与政治生活,行使建议权和监督权。我们要关注国家建设、国家管理,对于改善环境、整顿秩序、维护治安等身边的事乃至国家大事,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自己的建议。对于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举报。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我们行使建议权、监督权的渠道很多。例如,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或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反映;可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反映;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进行监督等等。我们自觉依法行使建议权、监督权,有利于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利,尽到对国家的责任。对于监督权等政治权利,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正确行使。公民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情况,必要时出示证据和各种证明材料。投诉和举报时,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也不能采用大字报、聚众闹事等方法。维护国家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国家安全,包括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的秘密不被窃取、泄露和出卖,社会秩序不被破坏等。国家的安全关系着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生死存亡。没有国家的安全,公民个人的安全就无法得到保障。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泄露国家秘密,要承担法律责任。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公安机关报告。公民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为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公务提供便利条件和协助。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也是青少年热爱祖国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