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市大学城园区新建音乐学院教学楼,其中中庭主演播大厅层高5.4m,双向跨度19.8m,设计采用现浇混凝土井字梁。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模架支撑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签字,监理工程师认为其支撑高度超过5m,需进行专家论证。 事件二:按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要求,施工单位组织成立以企业总工程师、监理、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同时还聘请了外单位相关专业专家共计七人组成专家组,对模架方案进行论证。专家组提出口头论证意见后离开,论证会结束。 事件三:在演播大厅屋盖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因西侧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发生局部坍塌,使东侧刚浇筑的混凝土顺斜面往西侧流淌,致使整个楼层模架全部失稳而相继倒塌。整个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重伤9人,轻伤14人,直接经济损失129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和事故处理小组,对事故的情况展开全面调查,并向相关部门上报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问题】 1.事件一中,监理工程师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该方案是否需要进行专家论证?为什么? 2.指出事件二中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3.事件三中,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应为什么类型事故?并给出此类事故的判定标准。 4.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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