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某县的马某系养牛专业户,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良种乳牛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乳牛款共10万元,马某预付定金2万元,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额的10%计算。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马某从畜牧站将良种乳牛拉回,为此支付运费1000元。马某拉回乳牛后,在饲养中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乳牛无法产奶,马某预计的收入落空,无法及时偿还购牛款。畜牧站遂诉至法院。问:(1)马某要求畜牧站支付运
甲前往马尔代夫蜜月旅行之前将一盆心爱的名贵兰花委托乙保管,一日,丙前往乙家做客,对兰花赞不绝口,乙为了讨得丙的欢心便以自己的名义将该兰花赠送给丙,甲回国以后得知兰花被转送他人又气又恼,乙立即安抚表示自己愿意以高价买下。问:(一)在甲同意这笔买卖之前,乙丙之间赠与合同是什么效力?(二)如果甲同意出售,对赠与合同的效力有什么影响?如果不同意,又有什么法律后果
甲、乙准备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甲是承租人,乙是出租人。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及租赁期满后,由谁所有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由原则、公平原则等,在此基础上,对于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由的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具体而言,可撤销的合同包括哪几类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