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A公司在某市商业街开发了一幢商品楼,售价4000元/平米。某甲选中了其中一套三居室,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于2004年2月1日办理了付款交房的手续,并且约定1年内办理所有权证书。 某甲因公需要出国一年,为了方便房屋的维护,某甲在2004年2月18日将房屋钥匙交给A公司下属的物业处保管。3月份以后,该市的楼价大幅上涨,商品房供不应求。3月5日,A公司售楼人员某乙从物业处取走了其甲房屋钥匙,打开房屋让购房者参观选购。该房屋被某丙看中。某乙以A公司名义与某丙签订了购房合同,双方于3月30日办理了交房付款手续,并于次日办理了登记手续。某甲于2005年5月回国后发现本属于自己的房屋已被他人居住,十分气愤,手持购房合同要求某丙退房屋,遭到某丙拒绝。某甲找到A公司交涉。 A公司负责人表示“一房二卖”的确是自己的工作人员所为,向某甲道歉并表示愿意按合同约定返还某甲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但拒绝某甲要求返还房屋的请求。(中南财大2007年研)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A公司与某甲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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