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在伊州、西州、庭州以西的少数民族聚居区推行( ),按部落或地区大小,列置府、州、县,任命当地的民族首领担任都督、刺史等官职。这些民族首领作为唐朝命官,享受国家固定俸禄,肩负朝廷使命。这些府、州、县不用向朝廷缴纳赋税,但在行政、军事上必须服从中央指令,必须承担为国守土、遣兵助战的义务,这对加强边防实力,巩固唐朝对西域的统治,具有重要作用。
A. 郡县制
B. 府州制
C. 伯克制
D. 扎萨克制
册封是唐朝与回纥之间保持臣属关系的重要标志之一。回纥新任可汗地位的合法性与否以及能否得到所在部众的承认,取决于是否得到了唐朝的册封。唐朝册封回纥可汗的封号均有一定的含义,主要是表彰回纥对唐朝的忠诚与对双方友好关系的贡献。回纥汗国时期受唐朝册封的12位可汗,第一任“怀仁可汗”( )
A. 骨力裴罗
B. 多逻斯
C. 阿啜
D. 庞特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