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0年1月,甲因其儿子患病住院需要用钱,遂向邻居乙借款人民币2000元。但是,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即将其价值3000元的嘉陵摩托车一辆出质给乙。双方于2000年3月20日签订了合同。合同规定:借款期限半年,利息按银行同期货款利率计算。同时,双方又约定,如果甲在还款期限到来后半个月内不还款,摩托车即归乙所有。还款期限届至后,甲没有还款,乙也没有催要。2000年10月5日,乙告知甲,摩托车已经归其所有。 请问: (1)本案中,甲和乙在合同中约定的“如果甲在还款期限到来后半个月内不还款,摩托车即归乙所有”在法律性质上应当如何认定?其效力如何? (2)在本案中,质押合同从何时起生效? (3)本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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