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涉及什么实体权利的纠纷案?1935年3月,李明与谭蓉翁媳二人在广州买了一栋4层楼房,谭蓉之夫李汉为李明的独生子。李信又是李汉的独生子。李明、谭蓉和李汉三人先后于1970年前去世。李信于1938年与范素珍结婚,婚后无子女。1943年李信离开广州去美国加州定居,于1967年与周蒂在美国加州结婚。1981年李信死于加州。范素珍自李信离家后不久也去香港定居。1986年5月当范素珍得知李信在美国去世后,曾到广州越秀区公证处办理了继承上述房产权的证明书,同年7月11日又领取了广州市房产局发的房屋产权证。此后周在美国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委托代理人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其亡夫李信的上述房产。
本案是一起涉及什么实体权利的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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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合同当事人约定适用甲国法是否有效?为什么?假设在我国某外资企业工作的甲国公民A和乙国公民B签订了一项赠与合同,合同规定A赠送给B价值20万元人民币的白金手链一根。但条件是B必须和A共同在该外资企业工作8年,并且在8年内B不得与他人结婚,否则A可收回赠送的白金手链。双方明示选择甲国法作为该赠与合同的准据法,而依甲国法该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有效的。三年后B与他人结婚,A欲讨回白金手链不成,诉之中国法院。
该合同当事人约定适用甲国法是否有效?为什么?
当事人是否可以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作出约定?为什么?假设在我国某外资企业工作的甲国公民A和乙国公民B签订了一项赠与合同,合同规定A赠送给B价值20万元人民币的白金手链一根。但条件是B必须和A共同在该外资企业工作8年,并且在8年内B不得与他人结婚,否则A可收回赠送的白金手链。双方明示选择甲国法作为该赠与合同的准据法,而依甲国法该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有效的。三年后B与他人结婚,A欲讨回白金手链不成,诉之中国法院。
当事人是否可以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作出约定?为什么?
中国法院对该合同纠纷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假设在我国某外资企业工作的甲国公民A和乙国公民B签订了一项赠与合同,合同规定A赠送给B价值20万元人民币的白金手链一根。但条件是B必须和A共同在该外资企业工作8年,并且在8年内B不得与他人结婚,否则A可收回赠送的白金手链。双方明示选择甲国法作为该赠与合同的准据法,而依甲国法该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有效的。三年后B与他人结婚,A欲讨回白金手链不成,诉之中国法院。
中国法院对该合同纠纷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他在天文、地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医药以及水利、军事、文学、音乐等许多方面都有精湛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他晚年著作《梦溪笔谈》,反映了我国古代特别是北宋时期科技所达到的辉煌成就,不仅在中国古代科技史上,而且在世界文化史上也有重要的地位。这个“他”是()。
A. 宋慈
B. 李春
C. 沈括
D. 张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