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检查甲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发现如下问题:甲公司于2004年3月1日购买一台设备,该设备价款分三次支付,3月1日支付100万元,3月10日支付60万元,3月15日支付40万元,该设备于3月30日安装完成,可以投入使用。为购买该设备甲公司于3月1日向银行取得借款140万元,年利率12%,3月10日又向银行取得借款60万元,年利率15%。本月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140×12%×1/12+(60×15%×1/12)×20/30=1.9(万元),企业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19000 贷:预提费用——利息19000 同时,按在建工程总额220万元(设备价款、安装费、运费、利息等),结转固定资产,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2200000 贷:在建工程2200000 该设备由企业管理部门使用,折旧年限为10年,预计净值为5%,2004年计提折旧额=2200000×(1-5%)÷10÷12×9=156750(元),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156750 贷:累计折旧156750 假设2004年甲公司会计利润总额500000元,公司已按33%的所得税率计提所得税165000元,本年度已预缴所得税120000元,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素,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计算甲公司2004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并作出相关调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