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建筑工程公司与某建设单位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一项建造办公楼的工程承包合同。合同规定工程工期为520d,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价款按照月进度审核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0%支付,支付至合同总价85%停止支付,剩余款项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支付尾款。工程于2011年6月1日开工,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6月20日,基坑开挖时突降罕见大暴雨,基坑边坡局部垮塌,加固及清理等用时4d;7月20日,再次遇到罕见大暴雨,基坑边坡另一处垮塌,加固及清理等工作用时15d;施工单位迅速收集资料,于7月28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单,并于7月30日提交工期索赔19d的相关索赔证据与资料。 事件二:结构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局部变更,于10月10日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发出正式变更通知和变更图纸;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对原施工方案进行调整,并组织施工;10月31日,向建设单位提出变更工程的新价格计算方法和总价款报告遭到业主的拒绝。 事件三:施工中,按照施工单位月申报已完工程量累计已达1760万元,但在约定支付日期业主仅支付了1000万元,施工单位于当日停工,并向建设单位要求补充支付剩余应付款项及自计量确认开始起应付款的货款利息。 事件一中,施工单位19d的工期索赔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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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印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书刊、写字本等印刷业务。2017年12月有关资料如下: (1)接受出版社和杂志社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的图书和杂志。购买纸张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340000元,向各出版社和杂志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金额合计为3100000元;印刷厂另外收取优质费22600元,开具普通发票。 (2)接受学校委托,印刷信纸、信封、会议记录本和练习本,自行购买纸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8000元,向学校开具的普通发票注明金额520000元。 (3)承印境外图书,取得含税销售金额128000元,该境外图书已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 (3)销售印刷过程中产生的纸张边角废料,取得含税收入3000元。 (4)当月购买其他印刷用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51000元;购货发生运费支出20000元(含税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月末盘点时,发现部分库存纸张因保管不善导致毁损,成本为5700元。 (6)印刷厂购置并更换用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计算机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1360元。 (7)当月初次购入一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00元,增值税税额340元。 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通过认证并申报抵扣。 计算印刷厂当月销项税额。
2001年3月,A区建筑公司需水泥300吨,便与B区贸易公司达成协议,约定由贸易公司组织供应,每吨200元。同年4月,贸易公司同C区水泥厂进行洽谈,向其购买水泥300吨,约定货到付款。3个月后,水泥厂委托该区货运公司将200吨水泥运到贸易公司,但贸易公司不久前被撤销。这时D区家具厂声称与水泥厂有债务关系,而A区建筑公司认为水泥是贸易公司为其定购的,于是货运公司将所运水泥分送家具厂和建筑公司,两个单位各自接受了水泥100吨。当水泥厂向他们索取货款时,家具厂和建筑公司各持理由拒绝给付。水泥厂无奈,于同年9月向D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以家具厂和建筑公司为共同被告,货运公司为第三人,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合议庭未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便进行了两次调解,但因双方争议较大,而未能达成协议,只好于11月1日开庭审理此案,判决家具厂和建筑公司及货运公司分别承担民事责任。判决后,货运公司不服,以货已到位,不应由其承担责任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全面审查,发现一审法院在认定水泥价格上不符合国家标准,于是开庭审理此案,判决家具厂和建筑公司付给水泥厂货款及承担诉讼费用。如果建筑公司在一审调解中提出,水泥厂的经理与本案审判长是同学,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裁判,故不应由D区法院受理,而应移送A区法院审理,此异议能否成立?为什么?
ABC会计事务所接受委托,承办甲商业银行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并于2013年底与甲商业银行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ABC会计师事务所指派A和B注册会计师为该审计项目负责人。假定存在以下情况:(1)甲商业银行以2014年度经营亏损为由,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降低一定数额的审计收费,但允诺给予其正在申请的购买办公楼的按揭贷款利率予以相应优惠。ABC会计师事务所同意了甲商业银行的要求,并与之签订了补充协议。 (2)由于计算机专家老王曾在甲商业银行信息部工作,且参与了其现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设计,ABC会计师事务所特聘老王协助测试甲商业银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3)ABC会计师事务所与甲商业银行信贷评审部进行业务合作:由信贷评审部介绍需要审计的贷款客户.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最后由信贷评审部复核审计质量。鉴于双方各自承担的工作,相关审计收费由双方各按50%比例分配。 (4)ABC会计师事务所将其简介委托甲商业银行信贷部向申请贷款的客户赠送,该简介内容真实、客观。(5)A注册会计师的妻子持有甲商业银行的股票100股,市值约600元。由于数额较小,未将该股票售出,也未予以回避。 (6)B注册会计师的弟弟在甲商业银行财务部从事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工作,但非财务部负责人,B注册会计师未予以回避。 要求:(1)针对第(1)至(4)的情况,判断ABC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2)针对第(5)和(6)种情况,分别判断A、B注册会计师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2010年,网上创业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新亮点。一年前,某市组织了“4050网上创业活动”,鼓励、帮助45岁左右的下岗职工进行再就业。 下岗职工张阿姨和王阿姨积极投入了这一活动,并且都申请到政府提供的2万元创业基金资助。张阿姨开设了一家经营时尚商品的网上商店,以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年轻人为销售对象,网上商店为他们提供包括时尚化妆品、装饰品以及宝宝用品等商品。张阿姨认为在网上做生意,诚信最重要。她严格把握进货质量,客观地宣传经营的商品,一般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及时将货物送达订货人。一年过去了,张阿姨的网站生存下来,并且有了盈利。张阿姨说:“下岗曾使我一度陷入痛苦的深渊,互联网使我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王阿姨也开设了一个网上商店。为了丰富商品内容,王阿姨选择了多类商品,按照用户年龄设计了多个不同的商品介绍页面,并请专业人员应用多媒体技术把网页设计得有声有色。王阿姨对定价并不十分重视,也没有刻意拉开商品的价格差距。她说:“价格差距的作用不大,只要喜欢,顾客就一定会买。”半年下来,该网站点击率在下岗职工同时创办的网站中已名列前茅,但销售额一直上不去。王阿姨最终得出的结论是:“开设网上商店的人都说在网上买商品很方便,但事实不是这样,因为目前网上商店所能提供的条件还不能完全满足客户的要求。比如,在网络上买一件衣服就相当麻烦,因为不能直接接触到商品,所以需要投入很多精力来操作。再加上支付问题、安全问题、配送问题,顾客自然只游览而不购买了。”现在,王阿姨已经完成退出了网络经营这样领域。 这是两个“4050”人员网上创业的实际例子。比较张阿姨和王阿姨的不同经历,请回答下列问题: 张阿姨成功的主要原因在哪里?而王阿姨经营不顺利的主要原因又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