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房地产公司于2008年1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B市C县规划区内一地块,从事住宅楼开发建设。并于次日签订了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合同约定2006年3月1日开始动工建设。后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直到2009年5月1日才开始动工建设。同时A房地产公司为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准备将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经同意,A房地产公司改变该项目部分土地用途,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必须()。
A. 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
B. 不需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
C. 相应调整地价款
D. 不用调整地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