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联交所有关规定,内地企业在中国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盈利和市值方面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A. 最近1年的利润不低于1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的利润之和不少于3000万港元
B. 公司必须在相同的管理层人员的管理下有连续3年的营业记录,以往3年盈利合计5000万港元,并且市值不低于2亿港元
C. 公司有连续3年的营业记录,于上市时市值不低于20亿港元,最近l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收入至少5亿港元,并且前3个财政年度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
D. 公司于上市时市值不低于40亿港元且最近l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收入至少5亿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