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六十七规定“在收费公路上从事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活动,给公路经营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第六十三条规定:“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由公路收费单位提出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B.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关于“强化经济调节手段。抓紧对现行车辆通行费和公路养路费的征收标准和计量方式进行调整和完善,降
C. 低合法运输车辆的收费标准和运输成本。鼓励发展高效、安全的车型。”
D. 交通部等八部委《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89号):“14、实施和规范计重收费。结合部分地方计重收费试点工作,以华东区域为重点,在更大范围内开展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重收费工作。通过经济和价格手段,鼓励车辆合法装载运输。但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货运车辆,可采取加重收取通行费的方式,切断运输业户超限超载运输的经济链条。同时,结合养路费和通行费征收方式等政策的调整,进一步调节超限超载的经济利益关系。”
E. 交通部《关于印发收费公路实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