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从乙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于8月1日签订贷款合同,丙以保证人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因担心丙的资信状况,乙银行又要求甲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8月3日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物为甲的一辆轿车(价值80万元),当日甲将轿车交付给乙银行。现甲到期无力偿还贷款,下列有关乙银行权利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乙银行只能先主张保证债权,因为质物的价值远不足以清偿债权
B. 乙银行只能先主张质权,因为物的担保优于保证担保
C. 乙银行只能先主张保证债权,因为保证债权先于质权成立
D. 乙银行只能先主张质权,因为质权担保是债务人甲自己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