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问答题:A公司为某市化妆品生产企业,2014年计划将购进的不含增值税价格1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万元的化妆品原材料加工成化妆品销售。A公司委托另一长期合作的同市B公司生产一批化妆品,B公司收取的不含增值税加工费用为5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款8.5万元,价税合计为58.5万元。收回化妆品后,A公司将化妆品对外销售,不含增值税销售价均为260万元。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分别计算B公司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分别计算B公司自行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3)分别计算A公司的消费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