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赵某,女,30岁,系被害人孙某的妻子。因新婚,决定考验妻子是否忠贞,故谎称要出差十天。第二天晚上,孙某潜回家中,并上床睡觉。其妻惊醒,以为是歹徒,忙拿起枕边的铁锤朝孙某头上猛击,孙某当场死亡。事后查明被告人枕边的锤子是为防备歹徒而准备的。问: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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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男,28岁,某矿务局警卫。2009年3月12日凌晨,张某与同伴执行任务时,发现有盗窃分子,他们立即上前捉拿。在捉拿过程中,张某在三人围殴的情况下,身上多处手上。他发出警告,再打我我就动刀子了,可无人理会,张某在此情况下,将一人刺伤。问: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共同体现,是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制定的,应当具有最高的权威。在一定意义上,法律的权威是执政党的权威、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和人民政权的权威,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
A. 对
B. 错
被告人杨某,男,1994年5月1日生,中学生。2009年8月29日杨某到同学家玩,因同学出去了,感到无聊,想找本书看,但无意中发现抽屉里的一把手枪和子弹,由于好奇,随即拿枪并装好子弹。恰好这时,他看到楼下街道有一青年,便想吓唬他一下。杨某用枪瞄准他前面的水泥地出发,结果打中前面的一位老人,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杨某后来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问:1.杨某应否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2.杨某的主观过错是什么?
张某长期下落不明,经其配偶刘某向法院申请,法院判决宣告张某死亡。其后,刘某与马某结婚,并将6岁儿子送给陈某收养,双方办理收养手续。实际上,张某并未死亡,经张某请求,法院撤销了对张某死亡宣告。张某回家后发现儿子被人收养,“妻子”刘某改嫁他人。此时,与刘某结合的马某已经死亡。因此,张某要求与刘某恢复婚姻关系,并以自己未同意儿子送陈某收养,主张收养无效。请问:张某可否与刘某恢复婚姻关系?张某的儿子与陈某之间收养关系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