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业务如下: (1)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的某项银行借款100万元于20×8年9月到期。该借款系乙公司于20×5年9月从银行借入的,甲公司为乙公司此项借款的本息提供50%的担保。乙公司借入的款项至到期日应偿付的本息和为118万元。由于乙公司无力偿还到期的债务,债权银行于1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和为其提供担保的甲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并支付罚息5万元。至20×8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甲公司预计承担此项债务的可能性为60%。估计需要支付担保款50万元。 (2)20×9年6月1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乙公司和甲公司败诉,甲公司需为乙公司偿还借款本息的50%,共计59万元,乙公司和甲公司服从该判决,款项尚未支付。甲公司预计替乙公司偿还的借款本息不能收回的可能性为80%。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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