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30日,P公司(上市公司)向S公司的股东定向增发100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市价为3.5元)对S公司进行合并,当日取得S公司70%的股权并对S公司实施控制。假定该项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日,S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22000万元,其中股本10000万元,资本公积50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1000万元,盈余公积2000万元,未分配利润4000万元。购买日,S公司除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外,其他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存货的账面价值为1020万元,公允价值为18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8600万元,公允价值为15200万元(满足递延所得税确认条件);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2000万元,公允价值为22000万元;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P公司和S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编制购买日合并财务报表调整和抵销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