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为某市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度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6000万元,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租金120万元; (2)销售成本400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7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76.6万元; (3)销售费用800万元,其中广告费600万元; (4)管理费用6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0万元、研究新产品开发费用300万元; (5)财务费用100万元,其中向其他企业借款500万元,并按利率10%支付了本年的利息(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汇兑损失20万元; (6)营业外支出50万元,其中向供货商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向税务局支付2013年未纳税款产生的税款滞纳金2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的捐款10万元; (7)转让技术取得收入300万元,转让支出为25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万元。
A. 100
B. 30.6
C. 60
D.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