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公司因迁址,2015年6月30日与光明公司签订租赁协议。该协议约定:泰和公司将一栋管理部门用的办公楼租赁给光明公司,租赁期开始日为协议签订日,租赁期为2年,年租金150万元,每半年支付一次。租赁协议签订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2800万元。上述办公楼为2012年12月31日购入,实际取得成本为3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泰和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5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关于泰和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出租办公楼应于2015年计提折旧75万元
B. 出租办公楼应于租赁期开始日确认其他综合收益175万元
C. 出租办公楼2015年末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借方金额600万元
D. 出租办公楼影响2015年度营业利润的金额为-5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