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全体合伙人 B.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 C. 法定评估机构 D. 合伙企业登记机关
A. 须经全体合伙人 2/3 以上同意 B. 须经甲以外的其他合伙人 2/3 以上同意 C. 须经全体合伙人 1/2 以上同意 D. 须经甲以外的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A. 未经乙、丙、丁一致同意,甲不得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戊 B. 经丙、丁同意,甲即可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戊 C. 未经丁同意,甲不得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丙 D. 未经乙同意,甲不得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丙
A. 甲、乙、丙应按 1:1:2 的比例分配 B. 甲、乙、丙应按 1:1:3 的比例分配 C. 甲、乙、丙应按 1:1:1 的比例分配 D. 甲、乙、丙应按各自对合伙企业的贡献度分配
A. 以甲欠乙的修理费抵销乙欠合伙企业的货款 B.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以清偿修理费 C. 代位行使甲对合伙企业上一年度全部可分配利润的请求权 D. 直接取得甲在合伙企业中价值 5 万元的财产份
A. 以其对甲的债权部分抵销其欠合伙企业的债务 B. 以甲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利润偿付债务 C. 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各项权利 D.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偿付债务
A. 甲应以其全部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B. 乙应以其退出时在事务所中的实际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C. 丙应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D. 丁无须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