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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货轮载货后,在航行途中不慎发生搁浅,事后反复开倒车,强行起浮,但船上轮机受损并且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货物部分损失。该船行驶至邻近的一个港口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前后花费了10天时间,增加支出各项费用,包括员工工资。当船修复后装上原货启航后不久,A舱起火,船长下令对该舱灌水灭火。A舱原载文具用品、茶叶等,灭火后发现文具用品一部分被焚毁,另一部分文具用品和全部茶叶被水浸湿。试分别说明以上各项损失哪些属于单独海损,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并指出在投保CIC(1981.1.1条款)何种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
我某外贸公司按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总值的110%投保平安险。但是货物在顺利装船开航后10天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为4000美元。数日后,该船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部分损失,价值为12000美元。试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是否赔偿?所赔金额应为多少?为什么?
中方某贸易公司与荷兰进口商签订一份皮手套合同,价格条件为CIF鹿特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生产厂家在最后一道工序将手套的温度降到了最低程度,然后用牛皮纸包好装入纸箱。货物到达鹿特丹后,检验结果表明:全部货物湿霉、玷污、变色,损失达8万美元。但是,当时该批货物的出口地不异常热,进口地鹿特丹不异常冷,运输过程中无异常,属正常运输。试问:(1)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是否负赔偿责任?为什么?(2)进口商对该批货物是否支付货款?为什么?(3)谁来承担买方的损失?
我国某外贸出口公司与英国商人按CIF伦敦港出口运动鞋10000双,合同与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为7-8月份,每月装运5000双,允许转船。我公司于7月31日将5000双运动鞋装上“武夷号”轮,取得7月份的提单,又于8月10日将余下的5000双鞋装上“胜利号”轮,取得8月份的提单,两船均在中国香港转船,两批货物均由马士基“贵族号”轮运至目的地。问此操作:(1)是否属于分批装运?(2)卖方还能安全收汇吗,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