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水泥厂新招聘一批采石工,从事野外采石作业。该水泥厂与新招聘的采石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每天工作8小时,上下午各4小时:每月最低工资3000元,外加野外作业津贴等。后来,新招聘的采石工发现,他们与老采石工的野外作业待遇有所不同,老采石工根据该水泥厂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在下午野外作业期间有30分钟的间休,而新采石工却没有。于是他们与该水泥厂交涉,要求一视同仁,也要享受30分钟的间休,但遭到拒绝,理由是该水泥厂与工会订立集体合同是在这批采石工入职之前,因而对他们不适用,并且提出在当时的集体合同中规定最低工资是2500元,而且没有野外津贴。如果新采石工要适用该集体合同,那么集体合同中关于最低工资以及不享有野外津贴的规定也同样适用。双方因此产生争议。请问:该水泥厂的说法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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