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实缴出资和约定利润分配比例为4:3:2:1。现甲、乙退出,丙、丁未就现有企业利润分配议定新的比例,则企业全部利润( )分配。
A. 按2:1分配
B. 30%按2:1分配,其余平分
C. 平均分配
D. 按两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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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 )情形中,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 普通合伙人甲在执行事务中有贪污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
B. 普通合伙人乙未履行出资义务
C. 普通合伙人丙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 普通合伙人丁参加了另一同类营业的合伙组织
甲向乙借款4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普通合伙的食品厂。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下列有关偿还借款的方式中,正确的有( )。
A. 甲用从食品厂分取的收益偿还借款
B. 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以抵偿借款
C. 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偿还借款
D. 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借款
杨某、李某、陈某三人各出资1万元、5千元、5千元合伙开办甲商店(普通合伙),约定按出资比例分担盈亏,于2003年10月领取营业执照。同年年终结算,三人按约定分配了利润。2004年6 月,李某提出退伙,征得杨、陈二人的同意,取走其出资5000元,但当进对合伙的盈亏未作结算。同年年底结算,甲商店共亏损8000元,这时陈某也要求退伙,合伙难以继续经营。2004年底,甲商店解散。杨某、陈某要求李某分摊商店的亏损,李某则以自己早已退伙,与商店经营无关为由,拒绝分摊。之后,杨某、陈某对商店的商品进行了清算,各分得价值3000元和1500元的商品,但对商店的债务未作处理。2005年1月初,债主乙批发经营部获悉甲商店关闭以后,要求杨某清偿甲店欠乙的2004年3月的货款8000元。杨某认为,按合伙协议只承担债务的50%,其余部分应由李某、陈某承担。乙批发部找到陈某,陈某只愿以分得的1500元商品价值为限承担债务。该批发部找到李某,李某则以自己早已退伙为由,拒绝清偿。请问:⑴对于商店的债务,杨某、李某、陈某在内部应当如何承担?⑵对于商店的债务,杨某、李某、陈某对外应当如何承担责任?⑶本案中,李某以早已退伙为由拒绝清偿商店债务,其理由能否成立?
甲、乙、丙成立普通合伙企业,三人商定合伙经营跑运输,每人出资20万元入伙,同时其甲提出其业务经理丁善于管理,可以由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不须交纳出资,乙、丙表示同意。四人一致同意由丁作为日常业务负责人。丁在担任业务负责人期间,又与他人合作开办另一个运输公司,遭到甲、乙、丙反对。后甲因其他事项提出退伙,并放弃在合伙中的份额,乙丙丁三人表示同意,但只退给甲20万元了事,甲应允。半年后,甲妻见合伙企业生意红火,遂向乙丙丁提出甲不退火,并将20万元留给丁,三人表示等和甲谈谈再说。请回答下列问题:⑴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是否有效?⑵丁另开办另一个运输公司是否合法?⑶甲第一次退伙是否有效?⑷甲妻的行为能否恢复甲的合伙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