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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担保也可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指法律上尚未予以类型化,在实务上还不具有典型意义的担保方式。如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等。另一种情形是指虽有担保作用但法律未明确规定为担保方式或者其主要功能并不在于担保的担保方式。如违约金,这是合同当事人经常适用的担保合同履行的重要方式。

A. 对
B.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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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属于债权固有的权能,因此一切债权,除不能代位保全的外,其所有的债权人均享有代位权。各债权人既可以独立行使代位权,也可以共同行使代位权。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所享有的同一债权,一个债权人行使后,他人就不得再为行使。

A. 对
B. 错

代位权是法律确认的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是债权人以行使他人权利为内容以保全自己的债权的一种权利,由于此种权利必须通过提起诉讼才能行使,因此,它又是一种特殊的实体法上的权利。

A. 对
B. 错

代位权是实体法规定产生的债权权能,为债权人所固有,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代位权依附于债权,随债权产生而产生,随债权转移而转移,随债权消灭而消灭。

A. 对
B. 错

务人是否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本应依债务人的自由意思,债权人不得随意干预,但是债务人的财产在法律上又属于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为避免债务人不当处置其财产危及债权实现,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以及平衡债务人的意思自由与市场交易安全,法律上创设了代位权制度。

A. 对
B.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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