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下列哪种情况下的起诉,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案件?()
A. 2003年7月,张某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同年9月,张某申请撤诉获得法院准许。2004年6月,张某再次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
B. 陈某与吴某合同纠纷一案,甲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裁定驳回陈某的起诉,陈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后,陈某再次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且符合起诉条件
C. 齐老太太与儿子赡养费纠纷一案,A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于2002年6月判决儿子每月向齐老太太支付赡养费800元,双方均未上诉。2004年1月,齐老太太因患心脏病,再次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
D. 赵某与秦某侵权纠纷一案,经过区院一审、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后,赵某再次向区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