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约翰和查尔斯受雇于美国大型咨询公司,两人均在2003—2009年间被派往该公司在中国的分公司工作。2009年,因工作需要,约翰7—9月离境70天回国述职,10—12月又回国探亲40天。查尔斯2009年年内曾4次临时离境,每次均未超过30天,共计85天。2009年内,约翰从美国公司取得报酬2万美元,从中国公司取得人民币报酬15万元;查尔斯从美国公司取得报酬2万美元,从中国公司取得人民币报酬8万元。 分析要求:试计算比较约翰和查尔斯各自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假设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为1:8)。(本题按当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
查看答案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______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关于该规定的具体执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B. 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是指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税款
C. 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但不区分应税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D. 纳税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不超过五个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
年终时节,按惯例企业会给员工发放年终奖金,但是年终奖金如何发放,大有讲究。如果熟知个人年得税的有关政策并据此进行安排,则可以节税很多。 假设A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王某2010年的月薪为1万元,当年12月A公司向其发放年终奖金15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规定:“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 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根据这个规定,该员工全年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全年工资、薪金应纳税:[(10000-2000)×20%-375]×12=14700(元);年终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150000×45%-15375=52125(元);共计14700+52125=66825(元)。 分析要求:对该笔奖金采用其他方式发放,是否可以起到节约纳税的目的?(本题按当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