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母亲改嫁后,原子女是否应对母亲尽赡养义务? 肖某,现年70岁。1955年,肖某和赵某结婚,两人均为农民。婚后生一子一女。后因感情不和,肖某和赵某经法院判决离婚。1994年,肖某与村民于某结婚,未再生育。肖某常年有病在身,于某为肖某治病已债台高筑。今年,肖某旧病复发,几万元的医疗费让于某无法负担。于是肖某希望自己的原子女能支付一部分医药费。然而,却被自己的子女一致拒绝,并且遭到辱骂。他们认为,既然母亲抛弃子女嫁给了于某,应该由于某扶养,他们也因此没有了赡养的义务。肖某已嫁给他人,其原子女是否还应对肖某尽赡养的义务?
问:入赘后可否不再负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周某夫妇是某村农民,都是七十多岁的老人。夫妇两人已无劳动能力,还经常有病,生活只能依靠子女负担。夫妇二人生育了三子一女,都已成家单过。其中次子周二于1995年与邻县的赵某某结婚,并入赘到赵家。2005年周某夫妇将子女召集,商讨赡养事宜,其他几个子女都表示愿意赡养父母,但次子周二认为,当地农村有“入赘儿子不分家庭财产,也无须赡养父母”的习俗,故认为自己是可以不赡养父母的。周二能否以当地风俗习惯拒绝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问:赡养义务可以免除或转让吗? 我有一儿一女,几年前,他们之间签订了一份协议,我由儿子来赡养,所有财产也归儿子继承,女儿不继承财产、也不承担赡养义务。当时,我同意了这份协议。可天有不测风云,儿子在做生意时被他人骗了,生活陷入困境。而我已70多岁了,体弱多病。儿子一家对赡养我显得力不从心了。无奈之下,我只得要求女儿承担部分生活费和医疗费等,但女儿却说已通过签订协议把赡养义务转让给了哥哥,并且我也同意了,所以她不用负担我的生活所需。请问:这份赡养协议是否有效?我女儿还应当承担义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