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子女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是否应尽赡养义务? 文山与梅丽于1966年结婚,婚后生育儿女:文娟、文秀。四年后,文山因盗窃罪,被依法判刑14年,女儿随母亲梅丽生活。文山服完刑后,回到家里,开始与梅丽生活。此时文娟、文秀已开始独立生活,几年后相继出嫁。2004年,梅丽去世,留下了文山孤独一人。现已60多岁的文山体弱多病,而且无经济收入,生活十分困难。于是他要求女儿尽赡养义务。文娟、文秀认为,文山虽为自己的亲生父亲,但他并未对她们尽抚养教育的责任,根据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他们有权拒绝赡养父亲。文娟、文秀的行为合法吗?
问: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后可否要求养子女支付在抚养期间的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 李大娘,现年70岁,她和丈夫没有生育孩子。30多年前,李大娘夫妇抱回一男孩回家抚养,唤名为李三。经李大娘精心照顾,李三长大成人。李三19岁时,李大娘夫妇为给儿子成亲,倾其所有,东挪西凑,盖了一幢两层的楼房。李三成亲后常因家务琐事和婆媳关系,与李大娘发生争吵。在李大娘丈夫去世后,李三更是变本加厉,对老母亲的生活起居不管不问,为此村邻及乡干部多次做工作都无济于事。2004年,李大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李三的收养关系,并要求李三支付在其抚养期间的生活费、教育费及其他各项开支8万元。对李大娘的诉讼请求法院是否会予以支持?
问: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后还可要求增加吗? 10年前,我与丈夫朱某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年仅4岁的女儿随我一起生活,按协议朱某一次性付清了孩子的抚养费。转眼间,孩子上初中了,各种开支增加了不少,当初朱某所付的抚养费早已用完,而我已下岗,无能力独自承担孩子的生活费用。为此,我和女儿找到朱某,要求他增加抚养费,但朱某以他已一次性付清为由拒绝了我们的要求。请问,在一次性付清了抚养费后,子女还可以要求增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