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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后还可要求增加吗? 10年前,我与丈夫朱某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年仅4岁的女儿随我一起生活,按协议朱某一次性付清了孩子的抚养费。转眼间,孩子上初中了,各种开支增加了不少,当初朱某所付的抚养费早已用完,而我已下岗,无能力独自承担孩子的生活费用。为此,我和女儿找到朱某,要求他增加抚养费,但朱某以他已一次性付清为由拒绝了我们的要求。请问,在一次性付清了抚养费后,子女还可以要求增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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