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自行车,出厂不含税单价为280万/辆。某月该厂购销情况如下: (1)向当地百货大楼销售800辆,百货大楼当月付清货款后,厂家给予了8%的销售折扣,开具红字发票入账; (2)向外地特约经销点销售500辆,并支付运输单位8000元,收到的运费发票上注明运费7000元,装卸费1000元; (3)销售本厂自用两年的小轿车一辆,售价100000元; (4)逾期仍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60000元,记入销售收入; (5)购进自行车零部件、原材料、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金额140000元,注明税款23800元; (6)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自行车零件90000元,未取得专用发票; (7)本厂直接组织收购废旧自行车,支出收购金额60000元。 当月底该企业计算本月应缴增值税是: 当月销项税额=[800×280×(1-8%)+500×280+100000+60000]×17% =[206080+140000+100000+60000]×17% =506080×17%=86033.6(元) 当月进项税额=8000×10%+23800+90000×6%+60000×10% =800+23800+5400+6000=36000(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86033.6-36000 =50033.6(元)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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