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女,40岁,2012年3月就诊。因经行腹痛3年入院。既往月经尚规则,7/23~28天,量中,痛经(-)。5年前患者因足月臀位于当地医院行剖宫产术,手术过程顺利,术后恢复好。3年前开始出现腹壁伤口处周期性疼痛,于经期出现,经后缓解。自扪及切口处包块直径约2cm,近3年包块逐渐增大至3cm。肌肤少泽,口干不欲饮,月经延后或淋漓不断,经期腹痛剧烈难忍,拒按,血块多,两胁胀满,面色晦暗。查体:生命体征平稳。心肺听诊无异常。耻骨联合上2横指可见横切口长约13cm,愈合好,切口左侧瘢痕皮下可及直径3cm质硬结节,边界不规则,轻压痛。妇科检查:外阴阴道无异常,宫颈光滑,子宫前位,常大,质中,无压痛,双附件区未触及异常。舌紫暗,有瘀斑,舌底脉络迂曲怒张,脉弦。辅助检查:腹部超声:子宫5.0cm×4.2cm×4.Ocm,肌层回声均匀,内膜光滑,居中,厚0.6cm,回声均匀,左卵巢2.6cm×2.0cm,大小形态正常,内部结构清楚,右卵巢3.4cm×1.8cm,大小形态正常,内部结构清楚。盆腔未见游离液性暗区,于左侧下腹部皮下组织可见3.2cm×3.1cm×1.1cm低回声块影,边界欠清,内部回声欠均匀。作出中医病证诊断及西医疾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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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关于2013年5月1日张某、方某未将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应承担的责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 与甲公司一起向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 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 向某国土部门承担违约责任
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
A. 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
B. 采取措施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
C. 增设杆上监护人
D. 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20世纪下半叶的女作家玛格丽特•杜拉斯的代表作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