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2007年8月20日,甲、乙、丙三人速成合伙协议,约定共同经营电脑销售业务。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是:①合伙人的出资分别为:甲以现金5万元出资,乙以实物折价3万元出资,丙以劳务折价2万元出资;②合伙企业在经营中产生的债务,由甲、乙、丙三方按5:3:1的比例对外承担按份责任;③合伙企业所获收益,由甲、乙:人分配。 2008年9月3日,乙、丙经协商决定聘任丁担任合伙企业的经理,负责执行舍伙企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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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1年8月15日,赵某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接受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委托,为甲公司的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9月15日,该审计报告公开;9月19日,赵某将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卖出. 甲公司的董事会秘书钱某,持有甲公司股份10 000股;2011年9月12日,一次性卖出3000股.甲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孙某,2011年2月1日离职;8月10日,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20 000股一次性卖出. 201
案例分析题2010年6月,甲、乙、丙、丁一致同意共同投资设立“某某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货币、实物、专利技术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资,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并通过了公司章程。申请人向当地工商管理机构提交设立公司登记的申请,但工商登记机构却以当地电子工业公司已经设立多家为由拒绝了申请人的设立登记。申请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1.工商登记机构的行为是否合法?2.法院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