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我公司向韩国出口一批金鱼粉,以CFR某港口条件成交。买方银行开出一张不可撤销信用证,有效期为5月31日,证内规定在议付单据中,提单必须是空白抬头,运费已付的,商检证明书必须证明蛋白质不低于70%。按规定,4月18日该货装上开往韩国的班轮。受益人25日向银行议付时,提交的提单是不可转让的提单,也未注明运费已付,商检证明书证明含蛋白质67%,发票内所用的商品名称是鱼粉,而不是金鱼粉,开证行拒付。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检验也因品质不符,拒绝付款赎单。后来受益人又补交符合要求的单据,于5月10日交单,再次遭开证行拒付。当受益人打算将货运回时,发现货已被买方提走转售,因此时市场行情很好,买方凭保函向承运人提货。后经多方努力,由承运人向买方追回货款。 问:(1)银行两次拒付是否理?为什么?(2)从本案中可得到哪些启示?

查看答案
更多问题

我国某公司就某商品对外报价为1000美元/件,CFR香港,该外商回电要求我方改报CFRC2%香港价格,在保证我方外汇收入不减少的条件下,试计算该新报价。(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某公司出口某商品报价每公吨6000美元CFRC3%曼谷,外商要求改报CFRC5%曼谷。问:在净收入不减少的条件下,应如何报价?

某公司向英国出口一批箱装货,对外报价每箱50美元CFR伦敦,后英商要求改报FOBC2%价。问:如接受英商要求,我应报价多少?(已知:货物规格45cm×40cm×25cm,毛重35千克,运费计算标准为W/M,每运费吨基本运费为120美元,并加收燃油附加费20%,港口附加费10%。)

我外贸公司出口玉米罐头1000箱,该货每箱购货成本为人民币100元,国内定额费率为收购价的15%,出口退税率为8%,增值税率为17%,每箱货应付海运费1.2美元,预期利润10%,汇率6.7:1。求报CFRC5%价(美元单价)。

答案查题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