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于2000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4月丙将其部分出资额依法转让给丁。2004年6月查实甲在出资时将仅值20万元的机器设备虚报为50万元。根据规定,除甲应补交其差额外,乙、丙和丁均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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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针对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规定了不同的注册资本限额。 ()
《政府采购法》规定,在具体的预算执行中,必须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进行采购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资金用途。()
A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某日,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甲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便书面委托乙代表其出席会议并表决。经查,乙为该公司市场开发部经理,并不是该公司的董事。因此,甲委托乙代表其出席会议和表决是不符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