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冠海海运有限公司,是从事国际、国内沿海、港澳台航线运输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省规模最大的民营航运企业。现拥有包括好望角型,巴拿马型,灵便型散装船以及支线集装箱船舶在内的各类船舶25艘,总载重76万吨,至2003年底已成为全国运力规模第八的专业化航运企业。 作为一名从海边长大的民营企业家,林财龙成功地引领冠海海运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把一个民营航运小企业,发展成为一个以海运业为主,集科研、工业、商贸、旅游业、房地产开发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公司,拥有全资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10家,遍布在香港、上海、广州、南京、天津、福州等各大城市。 1981年,林财龙动员自己的亲朋好友,多方筹集资金,引进了冠海海运自己的第一条木壳船,就此拉开了发展的帷幕。新成立的小公司在对海运市场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寻找市场的盲点,选择了对本企业最有吸引力、竞争者最少的、货源相对稳定的市场作为经营目标,给公司的发展作了准确的定位。将船小的劣势转化为优势,利用大公司经营盲区,开辟大量以散杂货为主的内贸及港澳航线。1983年全球航运市场急剧衰退,各大航运企业纷纷受到重创,地方航运小企业也面临生存和发展的考验。经过深思熟虑后,林财龙决定对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全部转让原先拥有的小船,回笼部分资金,再一次在民间及员工中积极融资,终于将13艘500吨级新货船全部揽到冠海海运的旗下。从此,小公司闯进了波澜壮阔的航运市场。 1992年,林财龙对船队规模、运力结构、海陆资源配置进行了战略调整——购买两条2万吨级的船舶。作为一个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这是一个机遇和风险并存的决策。后来的实践证明了冠海海运完全具备发展万吨级船舶的能力,万吨级船舶所带来的规模经济效益,是曾经经营过的小船所远远不能比拟的。 通过十年的努力,该公司已拥有了6万吨级、3万吨级等各类船舶总计约23万吨的国内运力规模,占据了市场的一定份额。在这骄人的业绩面前,林财龙已将目光瞄向了国际市场。在经过仔细的市场分析和可行性认证后,林财龙做出了购买14万吨级好望角型投入国际铁矿石运输的重大战略决策,走上了一条可持续发展的成功之路。从“冠海海运”看小企业在创立初期应采取怎样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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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日,甲房地产公司(简称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简称乙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开发的景明写字楼项目,工程价款5000万元,工期14个月。工程将要竣工时,甲公司因资金短缺,无力继续提供约定由其提供的部分建筑材料。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乙公司遂以自有资金500万元购买部分建筑材料用于该工程,工程如期完成。对于乙公司的垫资,双方未作任何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甲公司支付了3000万元工程款,剩余2000万元工程款及乙公司垫付的500万元建筑材料款尚未支付。 2010年6月22日,甲公司为投资其他房地产项目,以景明写字楼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5亿元,同时办理了抵押登记。该借款到期后,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全部偿还,尚欠丙银行借款本息2亿元。 2010年,乙公司开始涉足房地产开发业务,并于7月12日以2.3亿元的价格,从丁房地产公司(简称丁公司)处受让一块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建设西山公寓住宅项目。乙公司在取得该块土地使用权时,向丁公司支付了1.3亿元土地转让金。根据双方约定,剩余1亿元转让金应于2011年5月31日前支付完毕。同时,甲公司以景明写字楼作抵押,为乙公司所欠丁公司的1亿元土地转让金提供担保,双方亦办理了抵押登记。 西山公寓项目竣工后,因市场低迷而滞销。为缓解困境,乙公司于2011年6月8日,以西山公寓作抵押,从戊银行处获得一笔借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双方约定,一旦乙公司连续3个月不能偿还借款利息,戊银行即可行使抵押权。 2011年10月29日,吴某以11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西山公寓住房一套,并一次性付清了房款。但乙公司未将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的事实告知吴某。 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2011年12月27日被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在申报破产债权时,乙公司就其2000万元的工程余款和500万元的垫资款、丙银行就甲公司尚未偿还的2亿元借款本息、丁公司就其1亿元土地转让金,均主张以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全额优先受偿。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为2.7亿元。 鉴于乙公司停止偿还借款利息已超过3个月,2012年3月20日,戊银行行使对西山公寓的抵押权,申请人民法院拍卖西山公寓。至此,吴某方知其所购商品房已被设定抵押,遂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乙公司返还110万元购房款并赔偿损失,此外,还要求乙公司另行支付110万元惩罚性赔偿金。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吴某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110万元惩罚性赔偿金?并说明理由。
接零装置由()组成。
A. 接地装置
B. 工作零线
C. 保护零线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除特别注明外均不含增值税,所有劳务均属于工业性劳务。销售实现时结转销售成本。甲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均为主营业务。2013年12月,甲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资料如下:(1)12月1日,对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A公司,A公司已承诺付款。为及时收回货款,给予A公司的现金折扣条件如下: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因素)。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200万元。12月19日,收到A公司支付的、扣除所享受现金折扣金额后的款项,并存入银行。(2)12月2日,收到B公司来函,要求对当年11月10日所购商品在价格上给予20%的折让(甲公司在该批商品售出时确认销售收入100万元,未收款)。经核查,该批商品外观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同意了B公司提出的折让要求。当日,收到B公司交来的税务机关开具的折让证明单,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3)甲公司经营以旧换新业务,12月31日销售W产品2件,单价为23.4万元(含税价格),单位销售成本为16万元;同时收回2件同类旧商品,每件回收价为0.5万元(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收到扣除旧商品的款项存入银行。(4)12月15日,与E公司签订一项设备维修合同。该合同规定,该设备维修总价款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税额),于维修任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结清。12月31日,该设备维修任务完成并经E公司验收合格。甲公司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为60万元(均为修理人员工资)。12月31日,鉴于E公司发生重大财务困难,甲公司预计很可能收到的维修款为58.5万元(含增值税税额)。(5)12月25日,与F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其代销商品一批。根据代销协议,甲公司按代销协议价收取所代销商品的货款,商品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该批商品的协议价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实际成本为60万元。商品已运往F公司。假定发出商品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6)12月31日,与G公司签订一件特制商品的合同。该合同规定,商品总价款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自合同签订日起2个月内交货。合同签订日,收到G公司预付的款项50万元,并存入银行。商品制造工作尚未开始。(7)12月31日,收到A公司退回的当月1日所购商品的20%。经核查,该批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同意了A公司的退货要求。当日,收到A公司交来的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回证明单,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支付退货款项。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第(1)-(5)小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2011年4月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为()万元。
A. 379.25
B. 380.5
C. 318
D. 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