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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船舶柴油主机的转速控制系统中,其30%~70%转速区的快加速过程属于()。

A. 定值控制
B. 程序控制
C. 随动控制
D. 函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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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准用地单位的申请时,林业主管部门已经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不再退回。

A. 正确
B. 错误

病历摘要:患者女,32岁。因关节疼痛近2年、眼睑浮肿16个月、干咳1个月、神志不清20天于2004年12月23日收入院。2年前患者无诱因出现双手近端指间关节疼痛。16个月前出现上眼睑浮肿、脱发,外院查尿蛋白(+)。14个月前出现发热,体温最高40℃,外院查尿蛋白(+++),诊断"肾炎"(具体不详),予泼尼松30mg/d,2天后症状消失,10天后激素减量,每2周减2.5mg,至12.5mg/d维持。2个月前劳累后再次出现高热伴四肢近端肌肉疼痛无力,泼尼松增量至30mg/d,症状略有好转。1个月前出现失眠焦虑,并咳嗽无痰,先后予红霉素、头孢呋新、头孢他啶(复达欣)等抗感染治疗,咳嗽无好转。20天前出现躁狂,无故打人骂人,急诊入院。既往无面部蝶形红斑、口腔溃疡、光过敏、雷诺现象。否认结核、结核接触史,否认肝病、肾病史,否认药物过敏史。否认家族中类似疾病史。入院体检:T39.4℃,P130次/分,R28次/分,BP125/70mmHg。神志欠清,躁狂,有强迫观念及控制妄想。皮肤黏膜未见皮疹出血点,浅表淋巴结不大,双瞳孔等大,光反射存在,颈无抵抗。心律齐,未闻及病理杂音;双肺呼吸音对等,未闻及干湿啰音;腹(-);四肢近端肌肉压痛,肌力Ⅱ~Ⅲ级,远端肌力Ⅴ级。实验室检查:血红蛋白78g/L,白细胞5.2×109/L,血小板120×109/L。尿常规:蛋白5g/L。血白蛋白18g/L,肝肾功能未见异常。肌酶谱:肌酸激酶(CK)、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正常。红细胞沉降率98mm/lh。补体C3409mg/L。抗核抗体(ANA)1:640(+),均质型,抗双链DNA(dsDNA)抗体(+)。抗Sm、RNP、rRNP及类风湿因子(RF)、抗中性粒细胞胞浆抗体(ANCA)、抗心磷脂抗体(ACL)均阴性。

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2003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0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 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2007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 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07年6月向A市检察院提出申诉。A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 A市检察院通过何种程序以及对哪些事项可要求法院进行再审?为什么?

甲公司20×8年度与投资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1月1日,从市场购入2000万股乙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准备随时出售,每股成本为8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每股7元。 (2)1月1日,购入丙公司当日按面值发行的三年期债券1000万元,甲公司计划持有至到期。该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与实际年利率相同,利息于每年12月31日支付。12月31日,甲公司持有的该债券市场价格为998万元。 (3)1月1日,购入丁公司发行的认股权证100万份,成本100万元,每份认股权证可于两年后按每股5元的价格认购丁公司增发的1股普通股。12月31日,该认股权证的市场价格为每份0.6元。 (4)1月1日,取得戊公司25%股权,成本为1200万元,投资时戊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600万元(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甲公司能够对戊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施加重大影响。当年度,戊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甲公司向戊公司销售商品产生利润100万元,至年末戊公司尚未将该商品对外销售。 (5)持有庚上市公司100万股股份,成本为1500万元,对庚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该股份自20×7年7月起限售期为3年。甲公司在取得该股份时未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股份于20×7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格为1200万元,20×8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格为1300万元。甲公司管理层判断,庚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未发生持续严重下跌。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问题。(2009年原制度考题)下列各项关于甲公司对持有的各项投资分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 对戊公司的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处理
B. 对丙公司的债券投资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处理
C. 对乙公司的股权投资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理
D. 对庚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处理
E. 对丁公司的认股权证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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