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桂珍,女,38岁,街道办事处干部。王英敏,女,42岁,某工厂工人。 1995年1月以来,王英敏因生活小事多次与邻居吵架,每次吵架总是破口大骂,招来许多人围观,影响极坏。一天,张桂珍找到王英敏家给其做思想工作,批评她不该当众骂人,王英敏听后,极为不满,认为张桂珍偏向吵架一方,故意来批评她。于是,王英敏就寻机对张桂珍进行报复。一天,王英敏在办事处门口贴出一张小字报,说张桂珍是“流氓”、“大破鞋”、“贪污犯”等等。张桂珍知道是王英敏的报复行为,就找王英敏去说理。王英敏不讲理地说:“小字报是我写的,你就是个大破鞋,你怎么着吧。”张桂珍见无法和她讲理,便回到自己家,心情十分郁闷,不能吃喝,卧床休息了半月。2月15日,张桂珍以侮辱罪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王英敏的刑事责任。 根据张桂珍提供的情况和证据,法院决定立案处理,并于3月6日开庭审理。开庭后,王英敏感到问题严重,自己是犯了罪。于是,多次找张桂珍赔礼道歉,承认错误,表示坚决改正,并主动赔偿张桂珍的经济损失,要求张桂珍不再追究她的刑事责任。张桂珍被王英敏承认错误、愿意改正的态度所感动,表示谅解她的错误,遂向法院提出撤诉的要求,法院同意了张桂珍的撤诉请求。 问:该案法院同意张桂珍的撤诉请求对不对?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