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甲家具厂设计了一种款式新颖的家具,投放市场后销路很好,许多厂家相继仿制。为了维护本厂的利益,该厂于当年2月2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广州"牌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其申请注册期间,乙木材厂仍继续生产与甲家具厂样式完全相同的家具,并使用了“广州"商标(仅文字相同,图案、字形均不相同)。甲家具厂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4月10日,商标局驳回甲家具厂的商标注册申请。甲家具厂收到驳回通知后,经研究于5月10日提出申请复审。同时,乙木材厂得知甲家具厂没有取得注册商标,更无顾忌,继续进行生产。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商标局驳回甲家具厂的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2)在5月10日甲家具厂申请复审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3)甲家具厂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的保护权益请求是否应予受理?说明理由。
(4)乙木材厂在甲家具厂的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是否可以继续生产带有该种商标的产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