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公司于2007年2月5日从股票二级市场以每股18元的价格购入H公司发行的股票100万股,占H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对H公司无重大影响。丙公司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07年3月20日,H公司宣告发放上年现金股利,丙公司可分得现金股利10万元;4月25日,丙公司收到H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10万元;至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为每股14元。2008年,H公司未分派现金股利,至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为每股15元。2009年,H公司因违反有关证券法规,受到证券监管部门查处。受此影响,H公司股票的价格发生下挫,至2009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下跌到每股7元,丙公司判断该股票发生减值。H公司当年未分派现金股利。2010年,H公司整改完成,加之市场宏观面好转,股票价格有所回升,至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上升到每股12元,未分派现金股利。2011年2月15日,丙公司将所持H公司股票100万股全部出售,收到出售款项102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丙公司有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