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可以以什么样的诉由,其精神损失请求权才能得到支持?林某到张某处就诊,张某对林某的病牙简单处理后告知其次日上午到诊所做拔牙手术。张某为李某诊察后认定林某左下第七颗牙龋坏引起牙疼,经消毒麻醉后,实施手术拔牙,并将拔出的牙交给林某。几天后林某又感牙疼,经省立医院医生诊断,确诊林某因左下第六颗牙龋引起牙疼,并建议其拔牙,林某难忍疼痛正好拔牙并将牙带回。事后,林某将其保存的两颗牙送到医疗机构鉴定,确认第六颗牙确属龋齿,而第七颗牙并无龋齿现象。于是林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1、返还拔牙费100元。2、赔偿其直接损失,包括第二次拔牙费120元,植牙费2000元。3、赔偿其健康损失的精神损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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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可以以什么样的诉由,其精神损失请求权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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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张某提出将王某应有的份额卖给自己,王某不愿意,后张某提出4万元买下王某的份额,王某则称宁可以3万元卖给他人,后王某以2.5万元卖给了李某,为此,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李的买卖行为无效,王某应将份额出售给他,其主张是否成立?张某、王某是好朋友,张某出资2万元,王某出资3万元,共同投资了一饭馆,由张某经营,利润按比例分享,亏损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后经营不善,王某提出散伙。饭馆现有资产5.5万元。问:
若张某提出将王某应有的份额卖给自己,王某不愿意,后张某提出4万元买下王某的份额,王某则称宁可以3万元卖给他人,后王某以2.5万元卖给了李某,为此,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李的买卖行为无效,王某应将份额出售给他,其主张是否成立?
若饭馆散伙时欠债15.5万元张某、王某是好朋友,张某出资2万元,王某出资3万元,共同投资了一饭馆,由张某经营,利润按比例分享,亏损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后经营不善,王某提出散伙。饭馆现有资产5.5万元。问:
若饭馆散伙时欠债15.5万元
本案归责原则是什么,有何法律依据?江某出差到某一旅馆住宿,天花板电灯突然脱落,正好砸到江某身上,致使其受伤。为此,江某花去医疗费2093元。于是,江某要求旅馆赔偿损失,但旅馆老板不同意,理由是吊灯是装修队安装的,与旅馆无关。江某又去找装修队,但装修队认为,吊灯脱落时螺丝磨损造成的,与装修队无关。两家相互推诿,江某诉至法院。
本案归责原则是什么,有何法律依据?
对甲的诉讼要求,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甲(男,现年58岁,农民)婚后共生育了子女7人,即丙一、丙二、丙三、丙四、丙五、丙六、丙七共7人。1994年,甲与妻子外出时遭遇车祸,妻子不幸去世,甲也落下残疾,只能勉强生活自理。2001年初,甲又因患病在医院住院治疗,需交住院押金1万元,而7个子女不予分担,且没有安排好如何照料甲的生活,使甲的生活没有着落,身体状况一直恶化。2001年5月,甲起诉至法院,要求子女解决医药费问题,并照料自己的生活
现经法院查明:
1.丙一,男,现年35岁,农民;丙二,女,现年33岁,无业,其爱人虽月收入有650元,但患有脑血栓病,且两个孩子都在上学,家里有大量外债;丙三,男,现年30岁,工人,离父亲家较远;丙四,女,现年27岁,农民;丙五,男,现年24岁,干部,离父亲家较远;丙六,女,现年20岁,无业;丙七,男,17周岁,在外打工,月收入800元。
2.甲曾经主持为子女分家,几个女儿都没有份额。
3.父亲曾经与他人有通奸行为,致使子女们对他加以鄙视,从而拒绝赡养。
根据案情回答下列案情并说明理由。
对甲的诉讼要求,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