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白酒酿造公司,2013年度实现白酒销售收入7400万元,其他收入225万元,投资收益15万元,应扣除的成本、费用共计683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50万元,营业外支出80万元,全年实现会计利润680万元。已按规定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170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公司据此按税法规定予以补税。 (1)取得国债利息收入为15万元; (2)2013年4月20日购进-台机械设备,购入成本9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企业-次扣除。按税法规定该设备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期限为10年,残值率为5%; (3)12月10日接受某单位捐赠小汽车-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企业未列入会计核算; (4)“营业外支出”合计80万元,其中:自行向贫困山区直接捐款30万元,税收罚款支出12万元。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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