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可以自行直接抵减当期应纳消费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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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市区的中国居民李某,为一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员,2007年取得以下所得:
(1)每月取得合资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9800元;
(2)2月份,为某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报酬30 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承担;
(3)3月份,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折合人民币15000元,已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1500人民币元并取得完税凭证;
(4)4月1日~6月30日,前往B国参加培训,利用业余时间为当地三所中文学校授课,取得课酬折合人民币各10000元,未扣缴税款;出国期间将其国内自己的小汽车出租给他人使用,每月取得租金5000元;
(5)7月份,与同事杰克(外籍)合作出版了一本中外文化差异的书籍,共获得稿酬56 000元,李某与杰克事先约定按6︰4比例分配稿酬。
(6)10月份,取得3年期国债利息收入3888元;10月30日取得于7月30日存入的三个月定期存款90 000元的利息(银行按年利率1.71%结息);
(7)11月份,以每份218元的价格转让2006年的企业债券500份,发生相关税费870元债券申购价每份200元,申购时共支付相关税费350元;转让A股股票取得所得24 000元;
(8)1~12月份,与4个朋友合伙经营一个酒吧,年底酒吧将30万元生产经营所得在合伙人中进行平均分配; (其他相关资料:银行定期存款自存款当日计息、到期日不计息,全年按365天计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回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李某全年工资薪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某企业为李某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
(3)李某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4)李某从B国取得课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李某出租小汽车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6)李某小汽车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李某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8)银行应扣缴李某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9)李某转让有价证券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0)李某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某市一家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彩色电视机,假定2008年度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采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与彩电配比的销售成本5660万元;
(2)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直接与技术所有权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100万元;
(3)出租设备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金8.5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4)购进原材料共计3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税额510万元;支付购料运输费用共计230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5)销售费用1650万元,其中广告费1400万元;
(6)管理费用8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90万元;
(7)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50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40万元(当年金融企业贷款的年利率为5.8%);
(8)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540万元;发生的工会经费15万元、职工福利费8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
(9)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1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上述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不涉及转让费用;②取得的相关票据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计算回答总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2)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3)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企业2008年实现的会计利润;
(5)广告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0)企业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11)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销售的,应向销售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资源税。
出售国有、集体企业时,被出售企业原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