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3月,李明与谭蓉翁媳二人在广州买了一栋4层楼房,谭蓉之夫李汉为李明的独生子。李信又是李汉的独生子。李明、谭蓉和李汉三人先后于1970年前去世。李信于1938年与范素珍结婚,婚后无子女。1943年李信离开广州去美国加州定居,于1967年与周蒂在美国加州结婚。1981年李信死于加州。范素珍自李信离家后不久也去香港定居。1986年5月当范素珍得知李信在美国去世后,曾到广州越秀区公证处办理了继承上述房产权的证明书,同年7月11日又领取了广州市房产局发的房屋产权证。此后周在美国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委托代理人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其亡夫李信的上述房产。荔湾区法院对本案作出如下判决:“李信的发妻为被告范素珍,李信未与范素珍解除婚姻关系,其在美国的结婚为重婚,没有继承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驳回原告周蒂请求继承上述房产之诉。”你认为法院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为什么?
某企业欠缴税款,该县税务局经查,得知该企业在本县甲银行有存款,于是依法作出决定,并向甲银行发出协助冻结通知书。由于甲银行正忙于评比先进活动,没有及时冻结该企业账户。甲银行职员王某看到协助冻结书后,立即通知了该企业,该企业当天就将存款取空。关于税务局依法冻结企业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冻结企业存款为行政强制措施
B. 冻结企业存款为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C. 税务局冻结企业存款应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D. 税务局冻结企业存款应制作现场笔录
凯恩斯的代表著作是(),凯恩斯定律的核心思想是:如果存在多余生产能力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