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3年2月14日,甲县烟草专卖局根据群众举报,当场查获王某无证经营的真品卷烟X品牌11万支、Y品牌8.4万支以及Z品牌0.45万支,涉案金额3.04万元。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为该批卷烟拍摄了照片,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在店内,执法人员查获了王某的销售账本,并依法对王某进行了询问。王某今年40岁,精神健康状况正常,其供述已销售Z品牌卷烟28条。王某的雇员许某向执法人员说“只销售Z品牌卷烟27条”,另一雇员郭某说“已销售Z品牌卷烟50多条”。执法人员通过对账本进行统计、分析,发现王某已销售Z品牌卷烟54条,销售金额1.95万元,于是对王某再次进行询问,王某承认已销售Z品牌卷烟54条(1.08万支)。执法人员将两份询问笔录比较分析,结合账本内容,决定采信王某的第二份询问笔录,并认定许某提供的证言为虚假证言,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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