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05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7年以来,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07年5月,董事赵某将所持公司股份20万股中的2万股卖出;2008年3月,董事钱某将所持公司股份10万股中的25,000股卖出;董事孙某因出国定居,于2007年7月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08年3月将其所持公司股份5万股全部卖出。
(2)监事李某于2007年4月9日以均价每股8元价格购买5万股公司股票,并于2007年9月10日以均价每股16元价格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
(3)2007年5月12日,公司发布年度报告。为该公司年报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周某于同年5月20日购买该公司股票1万股。
(4)公司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8日通过决议,由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900万股,即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同年6月,公司从资本公积金中出资收购上述股票,并将其中的600万股转让给公司职工,剩余的300万股拟在2008年10月转让给即将被吸收合并于该公司的另一企业的职工。
(5)2008年7月,公司决定拟以定向发行的方式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双方签订的意向协议约定:第一,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外国战略投资者首次投资取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8%;第二,外国战略投资者本次定向认购的股份在2年内不得转让。
要求:
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题:
赵某、钱某和孙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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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公司从二级市场增持B公司1.5%股份时,是否必须向其他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或向证监会申请豁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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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公司未及时办理厂房过户登记手续,甲公司以此为由主张其未履行出资义务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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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欠付B公司到期货款2000万元,B公司多次催要,A公司工作人员均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失踪、公司财产无人有权处分为由拒绝偿还。B公司无奈,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通知了A公司,A公司表示确因法定代表人失踪,现无人负责管理公司财产,无法支付欠付B公司的款项,但公司并未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并提供了相应证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定A公司异议不成立,于2012年3月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清算组查明下列事实:
(1)2011年8月,C公司向银行贷款60万元,期限为1年,A公司提供一般保证;银行就此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要求A公司承担截止破产受理日已发送的借款本息。
(2)破产申请受理前,D公司欠付A公司到期货款15万元未付,而A公司则欠付某仓库15万元的仓储费未付;破产申请受理后,D公司以5万元的价格从该仓库手中受让其15万元的债权,并向清算组主张以此抵销其欠付A公司的15万元货款。
(3)2011年9月,A公司向E公司购买设备一台,双方约定设备应于2012年3月送达A公司,设备送达后10日内A公司应付清全部购买价款。
2012年2月底,E公司依约发出设备;3月1日设备送达A公司。3月2日,E公司总经理偶然得知A公司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立即电告清算组表示取回该设备。
针对上述事实,A公司的投资人提出下列意见:
(1)投资人甲认为,C公司货款尚未到期,银行无权申报债权;
(2)投资人乙认为,A公司对银行享有先诉抗辩权,银行无权申报债权;
(3)投资人丙认为,D公司不能以破产申请受理后从他人手中取得的债权抵销其欠付A公司的货款;
(4)投资人丁认为,设备已经送达A公司,属于债务人财产,E公司无权要求取回。
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题: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做法是否符合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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