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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下列行为中,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是()。

A.甲于自己的房间里招待朋友,唱卡拉OK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
B.乙将自己废弃的生活用品堆积马路中央影响他人正常通行的行为
C.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
D.戊不允许村里在其承包的土地上架设电线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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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下列各项中,不违反民法自愿原则的是()。

A.赵某在服装市场上询问一件衣服的价格之后,摊主强行要其购买的行为
B.钱某与孙某达成的质押合同因未转移质物占有而不能产生质押权设定的法律效果
C.李某申请安装电话,被要求在一份已经拟好的格式合同上签字
D.周某(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花10元钱从小贩吴某的手中购得红塔山香烟一条,经查,该烟为假烟

张学英诉蒋伦芳遗嘱继承案民事判决书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2001)纳溪民初字第561号)【案情简介】被告蒋伦芳与丈夫黄永彬于1963年结婚。1996年,黄永彬认识了原告张学英,并与张学英同居。2001年4月22日,黄永彬患肝癌去世,在办丧事时,张当众拿出黄永彬生前的遗嘱,称她与黄永彬是朋友,黄永彬对其财产作出了明确的处理,其中一部分指定由蒋伦芳继承,另一部分总值约6万元的遗产遗赠给她,此遗嘱经公证机关于4月20日公证。遗嘱生效后,蒋伦芳却控制全部遗产。张学英认为,蒋伦芳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按《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蒋给付遗产。【问题】分析法院能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赵家挚因与庞占辉、刘文才原审第三人葫芦岛神鹰航空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辽14民终20号民事判决书【案情简介】庞占辉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称:刘文才于2014年10月份对我说,核工业部他有熟人能把我儿子安排到兴城市徐大堡核电站工作,让我先拿200,000.00元钱放在他那里,工作安排完了,等上班开支后,他再把钱给办事的人,办不成再把钱还我。这样,我就四处借钱凑足200,000.00元钱给了刘文才。等到2014年底也没办下来,我就催问刘文才能不能办下来,如果不能办下来,抓紧把钱给我拿回来。过些天,刘文才对我说,他带我儿子到北京首都机场看看,也让我儿子开开眼,见见市面,我儿子庞世颖在北京住了一晚,第二天早晨到北京首都机场转了一圈就回来了。回来后,被告对我说把你儿子安排到首都机场行不行,过两天后我给被告打电话,告诉被告我儿子不去,把钱还给我。在我无数次的催要下,被告还我140,000.00余元,还有58,273.00元没有还我。故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欠款58,273.00元,诉讼费、保全费共计1,900.00元由被告承担。【问题】庞占辉的请求是否可以得以实现?

于某某诉于海滨等四人祭奠方式纠纷案(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2004]牧民一初字第346号民事判决书)【案情简介】原于某某被告于海滨系同父异母兄妹关系,原被告生父于凤仪与原告生母胡凤仙于1933年结婚。1954年胡凤仙去世。于凤仪于1955年与冯云霞结婚,并先后生育上述四被告人。2003年1月31日于凤仪去世,同年9月冯云霞去世。原被告生父于凤仪与原告生母胡凤仙遗物、被告生母冯云霞骨灰合葬于新乡市福泰公墓。但是墓碑上未刻原告生母胡凤仙姓名。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对尊亲的祭奠权,遂诉诸法院,请求:(1)共有位于新乡市福泰公墓的父母墓地使用证,更换墓碑及相关碑文;(2)被告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四被告辩称,被告为自己的父母购买墓地,安葬父母,并为父母立碑,没有任何过错,也没给原告造成任何损害后果。被告的行为对原告不构成侵权,依法不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被告父母所安葬的新乡市福泰公墓墓地,使用人就是父母二人,原告未对该墓地尽任何义务,要求共有墓地使用证,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于云鹏的诉讼请求。【问题】法院能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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