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县城区卷烟零售户孙某在2010年2月领取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酒专卖店。A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掌握的信息表明,该店有多次销售假烟的举报投诉记录,并于2010年6月3日受到行政处罚,在其他卷烟零售户和消费者中造成了恶劣影响。2011年8月7日,A县局稽查大队再次接到举报,称孙某在邻省购进了大量假烟,存放在店内的仓库中。稽查大队经请示局领导后,制定了调查取证方案。经调查获取了大量信息,并根据信息内容,初步得出孙某涉及正在调查的“5.13”销售假烟网络案件的结论。
2012年5月13日15时38分,甲市烟草专卖局接到举报,称该市烟贩胡某从外地购进了500余万支假烟,现已运抵本市,存放在郊区黄河路一个偏僻的仓库内,准备于当晚向下线分销。根据举报内容,市局稽查支队情报分析员小林分析了下列情况:该线索是长期培养的线人柳某提供的,柳某坚称该线索系其亲眼目睹;胡某曾因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和无证运输行为被甲市烟草专卖局处罚过3次,近期多次向下线了解其订购假烟的意向、品牌和数量。此外,另有线索显示胡某当晚要到外地。小林经分析后认为,前面的线索使用价值较大,最后的一条线索有违胡某的出行习惯,属于胡某迷惑烟草执法人员的烟雾弹。经请示分管领导后,市局立即组成专案组,于5月13日晚对胡某这一涉烟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靶向治疗的分类除外()。
A. 针对某些癌基因和肿瘤细胞遗传学标志的药物
B. 表皮生长因子受体阻断剂
C. 针对特定细胞标志物的单抗
D. 趋化因子
E. 抗血管生成药物
A烟草专卖局对辖区内B复烤加工企业日常监管中发现,2010年烤季B复烤企业调入烟叶565400担,全部复烤完毕后产生片烟441012担,产生烟梗67848担,产生碎烟22616担,产生烟末16962担,调入烟叶准运证开具量575000担。根据复烤加工合同,A烟草专卖局开具调出片烟准运证数量441012担,B复烤企业实际发运片烟441012担。B复烤企业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按照副产品的实际用途将碎烟22616担、烟末16962担处理给辖区内C再造烟叶薄片企业,实现收入3.95万元,将烟梗67848担处理给辖区内D肥料企业,实现收入4.48万元。